乘车人无过错受伤害驾驶员应当复样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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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法音 

机构地区:[1]吉林

出  处:《汽车运用》2016年第11期36-36,共1页Auto Application

摘  要:案例 日前.佟某自己的车辆因送到汽车修理厂维修,便从刘某那里借了一辆车想去趟汽车修理厂看一下自己的汽车是否已经修完,正好碰到梁某与丈夫也要去修理厂附近的亲戚家串门。便同意她们搭车一同前往。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佟某开车到一处转弯处时,与吴某所开的另一辆车发生碰撞,梁某夫妇两人均在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中,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乘客不承担责任。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佟某自己的车辆,还是佟某借用的刘某的车辆,及与佟某撞车的吴某的车辆,都为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

关 键 词:驾驶员 经济赔偿 汽车修理厂 伤害 乘车 事故认定 道路交通 交警部门 

分 类 号:U471.3[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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