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骗取公证书的刑法规制——以增设骗取公证书罪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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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浪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16年第10期46-52,共7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授权的、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专门机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强制执行的依据——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具有当然的优势证据效力,诉讼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证明.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予以认定。

关 键 词:公证书 刑法规制 预防性法律制度 国家证明权 诉讼当事人 公证制度 社会主义 国家授权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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