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违反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案法律适用探析  

Analysis on the legal application in a case of violating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for the special operation pers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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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鉴[1,2] 滕晓光[2] 阳大宏 张根福[1]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321004 [2]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温州325000

出  处:《中国职业医学》2016年第5期608-610,共3页China Occupational Medicine

摘  要:目的分析1起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案件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方法采用基本情况调查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温州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乙某的家属举报用人单位未安排乙某进行上岗前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有职业禁忌证(高血压)的乙某从事禁忌作业的2项举报事项进行监督处理。结果由于浙江省目前尚未审核、批准和设置开展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导致用人单位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存在履行不能情形,故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乙某进行上岗前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节,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甲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由于对乙某进行健康检查的医院不具有开展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无法认定乙某存在职业禁忌。结论涉案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职业卫生法律责任;浙江省应及早审核、批准和设置一批符合开展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关 键 词:特殊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禁忌 法律 法规 标准 探析 

分 类 号:R135[医药卫生—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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