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2]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青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141-147,共7页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研究"(14YJC820070);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域外经验与中国选择"(GD13XFX02);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YQ2015121);广东金融学院创新强校重点项目"促进型法的若干重要问题研究"
摘 要:转基因粮食是人类生物科技发展的映照,但是大规模的商业化种植却严重破坏土壤环境,引发土壤危机、粮食危机,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灾难。促进型立法是人类立法史上的崭新形式,解决了约束型立法、保障型立法的诸多弊端,应当运用于土壤环境保护,有效应对转基因粮食种植问题。促进型财政立法旨在建立土壤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补贴机制。促进型税收立法重在加强税收优惠,推进土壤税费改革。促进型金融立法要重视农民信贷权益保护,建立土壤保险的制度安排。促进型科技立法要健全土壤环境保护的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应对转基因粮食种植的科普教育制度。在解决土壤危机中,法律不仅是治理工具,更是照亮人类前程的明灯。中国法学界应当肩负土壤环境保护的促进型立法使命,携手应对转基因粮食种植的安全危机。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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