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不符,申请人就可以不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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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严自静 韩英彤 

机构地区:[1]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合肥

出  处:《中国外汇》2016年第22期43-45,共3页China Forex

摘  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付款方式,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因单据不符开证行拒付,只能解除开证行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并不能同时解除申请人的付款责任。

关 键 词:单据不符 付款方式 申请人 信用证项下 付款责任 开证行 司法实践 受益人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74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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