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黄岩[1]
出 处:《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99-101,共3页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民国宪政道路比较坎坷,从"五五宪草"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人民权利与自由之争,体现了立法价值的进步。"五五宪草"制定过程中,吴稿与张稿之争体现了不同的立法出发点,最终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选择了吴稿,体现了宪法间接保障主义的精神,但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却选择了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法直接保障主义,而从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也是宪法制定中最有争议议题。其转变虽然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立法者对宪法中人民权利认知的深入,是时代的进步,意义深远,对当下宪法公民权利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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