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浮动抵押权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3

作  者:朱黎[1] 华碧琼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出  处:《宏观经济研究》2016年第11期50-58,151,共10页Macroeconomics

摘  要:浮动抵押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和《企业破产法》分别确立的两种法律制度,已实施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两种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不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破产重整过程中浮动抵押权人的知情权和优先受偿权容易受到侵害,其与破产管理人交往中地位被动,其提起司法救济措施的权利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有鉴于此,我们应该借鉴英美两国相关制度,通过建立针对浮动抵押权人的信息披露制度,设立监管人和自动冻结解除制度,确立浮动抵押固化及估值的程序,对管理人支配浮动抵押标的物实行必要限制等措施,以加强对浮动抵押权人权利的保护。

关 键 词:浮动抵押 破产重整 利益平衡 保护措施 立法建议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1.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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