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对象之探究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薛培[1] 王军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2]四川省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森林公安局

出  处:《森林公安》2016年第5期34-37,共4页Forest Public Security

摘  要: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进行了修改,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修改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增加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扩大了刑法保护范围,加大了刑法打击力度,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对象确定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

关 键 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犯罪 《刑法》 非法采伐 植物制品 非法收购 保护范围 修正案 

分 类 号:S782.1[农业科学—木材科学与技术]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