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个人名义代公司签订租凭合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双庆 

出  处:《法庭内外》2016年第9期43-45,共3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原告陈某是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某商业用房的房屋产权人,2014年8月15日,被告王某通过中介公司找到陈某,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陈某房屋出租给王某,王某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经营投资基金管理使用,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或者允许他人将其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限自2014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30日。租金为一年180万元。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15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且有权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24万元。

关 键 词: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 名义 个人 北京市东城区 投资基金管理 单方解除合同 租赁期限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