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燃煤部门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对策建议  被引量:5

Strategic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al Combustion Sector in China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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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磊[1] 王书肖[1] 惠霂霖[1] 郝吉明[1,2]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中国工程院

出  处:《环境保护》2016年第22期38-42,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2013CB430001);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资助项目

摘  要:我国政府已于2016年8月正式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大气汞污染防治是我国履约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的大气汞排放源中,燃煤部门的排放量占40%以上,是首要的控制对象,优先制定燃煤部门大气汞排放控制对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燃煤部门的履约要求,并从建立并更新燃煤部门大气汞排放清单、推行最佳可得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实行全国汞减排总量控制、采用浓度控制和脱汞效率控制相结合的排放标准、强化汞污染防治监管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燃煤部门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大气汞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关 键 词: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大气汞 燃煤 BAT/BEP 

分 类 号:X32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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