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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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艾兴 

机构地区:[1]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营业部

出  处:《湖南经济》1994年第2期24-25,共2页Hunan Economy

摘  要:证券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有人误解为黑市交易市场.往往有人把立交桥下、商店茶馆、马路旁边私下交易证券、股票说成是场外交易市场.其实,场外交易市场是针对公开上市交易证券股票的有型、联网、设点交易的市场而言的.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STAQ、NET法人股交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设点交易,形成有型、联网的网络交易系统,成为全国性交易市场.而场外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经营机构单独或共同设立的非集中地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如证券交易中心、报价中心、柜台交易或转让的场所.它的特点是松散型,自律性较强,灵活性较大,场所分散;投资者多,成交活跃.在国外称之为”垫头市场”.鉴于我国证券、股票行业兴起较晚,管理经验不足,法规不健全,因此控制较严,一直未能放开.而冷静客观地看,场外交易市场已经悄悄地打开了门,这是“黄灯下绕道走”、“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是顺其自然,任其发展,还是放开市场,规范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呢?

关 键 词:证券场外交易 股票场外交易市场 “摸着石头过河”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交易中心 规范管理 网络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放开市场 

分 类 号:F12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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