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老龄化社会与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兼论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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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黎明 张永春[1] 日比野省三 

机构地区:[1]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54

出  处:《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2期59-63,共5页

摘  要: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对中国有参考借鉴作用。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核家庭”已不能承担起夫妻二人要照看四位老人的重担。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但是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承受力不协调的是,中国过快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要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走养老社会化之路,在养老问题上必须从传统社会的“家庭中心论”转变为现代的“社会中心论”。中国仅有过去的注重经济资助的养老保险还是不够的,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大力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关 键 词:看护 老龄化 核家庭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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