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尚未正式开通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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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44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道路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所以,对于未经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建公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关 键 词:交通事故案件 城市道路 车辆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赔偿范围 交强险 最高人民法院 公共停车场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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