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环境权制度的建立  

作  者:张善秀[1] 

机构地区:[1]潍坊学院,山东潍坊261061

出  处:《潍坊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53-56,共4页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

摘  要:经济的迅猛发展使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公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生存权利受到威胁。公民环境权是公民能够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在宪法或者环境法中来确定公民环境权并进行有效的保护。我国虽然有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的实践,但都大多停留在应然权利的阶段。通过对人类环境权的诞生和发展的研究,对公民环境权的实现进行探讨,有必要建立公民环境权制度,实现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保护。

关 键 词:公民环境权 环境问题 环境立法。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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