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问责机制创新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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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智增[1] 

机构地区:[1]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  处:《理论导刊》2016年第12期4-8,共5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研究"(13BMZ058)

摘  要:人大问责是最具权威性的刚性问责方式,建立以人大为中心枢纽的问责机制,是增强问责实效性的根本途径。但现实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问责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此,我们要在完善人大党组对人大的领导,强化人大原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人大制度,充分运用人大质询权、弹劾权,拓宽人大问责方式,构建以人大为问责主体中枢的问责体系,完善人大问责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实现人大的刚性问责功能。

关 键 词:人大 权力监督 问责机制 改进完善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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