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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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民政》2016年第20期4-4,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

关 键 词:生活补助标准 定期抚恤金 优抚对象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调整 人民警察 伤残 

分 类 号:D63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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