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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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32期24-26,共3页

摘  要:粤办函[2016]5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为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平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对2015年1月1日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清理整顿。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 广东省 违法 环保 国务院办公厅 环境影响评价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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