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核查”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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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玉娟 王丽娜 顾丽琼 

机构地区:[1]外汇局江苏省分局

出  处:《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28-31,共4页China Forex

摘  要:2016年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将参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各类申报主体,均纳入现场核查的范围,为各级外汇局对不同类型的直接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查提供了制度依据。直接申报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卡组织等指定申报主体,非金融类机构后期逐步纳入,主体面广量大,业务种类跨度亦非常大。

关 键 词:核查制度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申报主体 金融机构 应用 分类 业务种类 主体范围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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