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业从自治走向善治——兼谈律师如何评价  被引量:5

作  者:蒋华林[1] 刘志强[2]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2]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出  处:《法治研究》2016年第6期63-72,共10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人权视野下的我国刑事司法公正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JJD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律师自治走向善治是律师职业本质性的要求。域外法治先发国家/地区关于律师自治的理念、理论与实践,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可视为我国律师业迈向自治与善治之路的宝贵资源。比较与回溯朝向律师自治目标的本土演进历程,职业、客户与国家对于律师性质的定位从混沌走向明晰,职业自主性不断加强,但职业主义下的律师自治仍然是一项未竟的事业。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治道变革中形成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当前律师管理体制,需要在反思及其批判的基础之上予以系统重构。经由对"两结合"体制的再结合,从评价什么、由谁评价、评价功用、规制评价等维度纲要性地阐释新型自治框架下律师职业评价完善路径,以为律师自治的实验操练,实现自治,促成善治,推进律师行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约束公权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

关 键 词:律师 行业 律师协会 自治 两结合 管理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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