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义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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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凡[1,2] 

机构地区:[1]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2]中央民族大学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6期22-32,共11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  金: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ZDC024)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规定于一国宪法当中的公民文化权利是一国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深入探讨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义理不仅是理解权利制宪目的前提,也是制度运行及改革的源动力。本文将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义理概括为作为公民文化权利理论原点的内心自由、作为公民文化权利制度原则的平等保障,以及作为公民文化权利国家原旨的多元塑造。是因为内心自由乃是文化创作自由的灵魂,平等保障乃是文化共享的基础,而多元塑造更是现代国家之现代任务的基本担当,亦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依此三义理,一国宪法中的文化规范也能得以自成体系。是以内心自由为文化权利之主观权利内在驱动;以平等保障为文化权利之社会权利核心命题;并以塑造多元为文化权利之客观价值秩序建设目标。

关 键 词:公民文化权利 基本义理 内心自由 平等保障 多元塑造 

分 类 号:D631.4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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