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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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伟东[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

出  处:《求索》2016年第12期4-8,共5页Seeker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158)

摘  要: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已经产生大量民商事争议,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继续推进,此类争议会日益增多。然而,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间现有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诉讼解决方面双边途径还不畅通,多边机制尚不健全,沿线国家国内法律制度复杂多样,不便于当事人了解。在现有体制下,中国应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此类争议,并逐步通过完善国内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制度、推动与沿线国家签订更多双边条约、以及主动提议创建多边机制的方式,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关 键 词:“一带一路” 民商事争议 双边条约 多边机制 

分 类 号:D997.4[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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