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何以“勿扰”——电视节目名称与商标权冲突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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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立新[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中华商标》2016年第12期18-22,共5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2015年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阿欢诉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热播综艺节目《非诚勿扰》节目名称的商标侵权事实,判令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立即停止使用以“非诚勿扰”为名称的节目播放、广告宣传和后续服务等行为。

关 键 词:江苏电视台 节目名称 商标权 《非诚勿扰》 冲突 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 侵权事实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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