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关于规范评审申请材料邮寄收件人及地址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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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商标》2016年第12期75-75,共1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商评委日前发出提示,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邮寄收件人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商标评审委员会收文科;邮编:100055;电话:63219181/68050313。

关 键 词:《商标评审规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收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地址 邮寄 评委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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