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学流派形成的核心要素——以从边沁到哈特的分析法学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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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之杨[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财经政法资讯》2016年第4期22-29,共8页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摘  要:随着近年来中国法学的蓬勃发展,创建我国法学流派的呼声时有出现,因此一个前提且关键的问题便是法学流派形成的核心要素有哪些。在此问题上,以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为例的研究表明,法学流派的形成至少需要三项核心要素:其一,尽管可以修正但绝不能动摇的核心理论;其二,尽管可以补充但仍一以贯之的研究方法;其三,尽管可以融合但仍保持底色的哲学基础。我国法学界在进行法学流派的创建工作时,可从中吸取经验,在此三项核心要素上着力发展。

关 键 词:法学流派 形成要素 分析法学派 

分 类 号:D909[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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