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逻辑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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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保权[1,2] 王艳杰[3] 

机构地区:[1]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经法学院 [2]中央党校博士后流动站 [3]中共中央党校

出  处:《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1期177-183,共7页Theory and Reform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多元开放条件下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研究”(12CKS036);全国党建研究会课题“掌握和运用好我们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研究”;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创新项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专题研究”(3102015RW0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意识形态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必然规定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即为意识形态教化,同时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寓所"所在是日常生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表明,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日常生活的逻辑基础在于意识形态理论自身。意识形态产生的本源是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日常生活的前提;意识形态的感性形式是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日常生活的根据;意识形态的建构是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日常生活的目的所在。

关 键 词:意识形态 思想政治教育 日常生活 

分 类 号:D66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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