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与定位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贤静[1]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治社会》2016年第2期49-56,共8页Law-Based Society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美丽中国图景中的生态红线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CFX044)的中期研究成果

摘  要:由于政府具有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强大行政权力,政府应该被视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主体和生态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政府如何发挥在生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政府在履行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过程中对环境质量承担责任;其二,政府自身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其三,政府促进生态环境公共治理。

关 键 词:政府 生态法治 环境资源管理 绿色采购 环境公共治理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630[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