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化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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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永平[1] 龚战梅[1] 

机构地区:[1]石河子大学,新疆石河子832003

出  处:《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70-74,共5页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基  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基金项目"兵团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3QN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形成重大的阻力,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法律对社会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对利益冲突的平衡而实现的,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预防与处置,法律是最佳的控制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权威性、明确性、公正性、强制性等特点,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已成为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以法治思维并运用法律机制处理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民众的多元利益诉求,才能有效防止和控制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法治建设 利益平衡 法律控制 社会秩序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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