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历史解读——以古希腊法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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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骏[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17年第1期35-45,共11页Law Science

基  金: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号:11&ZD081)的阶段性成果;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03102)经费支持

摘  要:古希腊法治传统的产生与其独特的人文环境、城邦民主制改革紧密相连,特别是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与城邦民主改革互为推动相得益彰。古希腊法在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时,先后采取了预防立法与分类立法等多种形式。古希腊学者对法治依据的追问,即法治依据的底是作为人类理性思维结果的法,还是历史上无数人的实践活动形成的习惯中所凝结的法,提出了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两种理论模式。亚里士多德倡导的重视本民族长期历史实践的习惯法理论模式可以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相关制度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古希腊 法治与改革 预防立法 分类立法 习惯法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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