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体制改革的关键:办案组织及责任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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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鹏飞[1] 

机构地区:[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711

出  处:《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81-87,共7页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摘  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主要有独任制与团队制两种。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属于行政审批制特色,办案责任被行政分割而难以落实。对于办案组织的模式选择,我国当前应当结合检察业务的特征和积累的实践经验,以独任制为主,团队制为辅;办案责任制应坚持承办责任的原则,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在处理二级部门与办案组之间的关系时,应尽可能采取部门负责人与办案组负责检察官合一的机制模式。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办案组织 办案责任制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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