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武[1,2]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学院环境法学院 [2]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商研究》2017年第1期85-95,共11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2016M590340);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3JJD820009)
摘 要: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法律代际演替的必然逻辑,也是环境法自足性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彰显。从当代环境立法的宗旨、任务以及环境法治实践的特殊要求看,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正当性。在整体"外观"上,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已初步具备了迥异于第一代环境法的诸多显著特征:环境伦理观从个体主义转向整体主义;价值目标从代内关怀转向代际关怀;实践功能从被动抑负转向主动增益;治理机制从单向的行政命令模式转向双向的主体合作和规则共治模式。基于第二代环境法的发展性,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未来发展将呈现出整体主义视角下的域际法拓展、基于增益功能的独立性和自足性发展、治理机制转向中的系统开放性发展以及愈加显著的本土化发展等趋势。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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