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法学院系在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功能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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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琦[1] 许鑫[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出  处:《经济师》2017年第1期214-215,217,共3页

基  金: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13B02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扶持共建项目(13B026);201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法学专业为服务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高等院校法学院肩负着为社会服务的职责,促进新农村法治建设是其社会职能中一项艰巨而重大的职能。法学院学生服务农村的机制上尚存在较大的缺失,应发现自身优势,具体研究农村实践与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互动之间的可行性。针对法学院服务农村法治建设路径中的缺失,建立奖励机制,构建农村实践与教学课程系统等方式进行改革,从而完善法学院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服务内容,达到共赢的局面。

关 键 词:乡村建设运动 新农村法治 法学院 

分 类 号:F32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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