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201-208,共8页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型理论与创新逻辑"(IRT-14R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家庭农场的产业特性;社会网络与经营方式选择研究"(15CJY05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村庄权力结构;缔约特征及合约治理绩效"(GD13XGL40);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产专用性;权力结构与农业经营合约选择"(14Q13)
摘 要: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经营方式变迁,对理解合约选择的内在机理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中国历史上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趋势看,选择何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所有权无关,而是决定于监督土地和监督劳动的成本结构。随着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的计量成本和监督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剩余索取权越来越倾向于界定给劳动者。家庭是最小的会计单位,家庭内部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远远低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因此家庭经营成为主流的农业经营方式。在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高计量、高监督成本特征的条件下,任何背离家庭经营的经营方式,终将带来失败。这对中国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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