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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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司法部 [2]中央综治办 [3]民政部 [4]财政部

出  处:《人民调解》2016年第12期6-7,共2页People's Mediation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综治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综治办、民政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机制和制度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刑满释放人员 社会组织 帮教工作 员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重新违法犯罪 社会和谐稳定 制度要求 

分 类 号:D91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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