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安管理学到治安学:概念体系的变化与学科范畴的确立——以库恩范式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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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小波[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148-156,共9页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支持项目"治安学范畴论体系研究"(2016JKF01305)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学科范式是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学科范式的构建需要概念体系和学科范畴的确立。概念体系反映学科的整体框架,是学科知识谱系的"关键词"群组,是学科存在的根基。治安学发展前后经历了两个时期:治安管理学时期和治安学时期,两个时期都形成了各自的概念体系。治安秩序是治安学的核心概念,治安学是研究治安秩序维护规律的科学,构建治安学的范畴体系要从治安秩序本身出发,通过研究治安秩序生成的机理,对治安秩序维护的主体、客体、维护过程和价值这几个方面进行归类,分别形成本体论范畴、主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价值论范畴五个子范畴,这五个方面共同组成了治安学的范畴体系。

关 键 词:治安学 学科范式 概念体系 治安秩序 范畴体系 

分 类 号:D035.3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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