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是标本兼治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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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璇涛[1,2] 

机构地区:[1]贵州省委 [2]贵州省纪委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17年第1期53-54,共2页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深刻把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途径。蕴含着既要“管多数”又要“抓少数”的辩证思维。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关 键 词:标本兼治 形态 实践 党风廉政建设 从严治党 反腐败工作 党的建设 中央纪委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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