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改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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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强中将 

机构地区:[1]四川省江油市森林公安局

出  处:《森林公安》2016年第6期22-26,共5页Forest Public Security

摘  要: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原文】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关 键 词:《森林法》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人民政府 登记机构 不动产 使用权 所有权 

分 类 号:S762[农业科学—森林保护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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