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相关科目设置浅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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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继晨[1] 

机构地区:[1]洛阳理工学院会计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出  处:《财会月刊》2017年第2期63-65,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但该规定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纳入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体系中,存在不完善之处。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本文对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体系进行阐释,以期为"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关 键 词:营改增 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办法 预缴增值税 

分 类 号:F235.19[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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