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在行政性与协议性之间的行政协议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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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麻锦亮[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1期56-60,共5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识别一个协议是否为行政协议,主要参考主体和目的这两大要素,并遵循"先主体后目的"的步骤进行判断:第一步,先看主体要素,即原则上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协议的缔约主体;第二步,看目的要素,即只有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签订的协议才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的契约性决定了其所谓的"行政"是契约行政、协商行政,有别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因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否则,

关 键 词:民事合同 合法性审查 非诉执行 强制性规定 契约性 法律保留原则 违约责任 《行政程序法》 照搬照抄 诉讼类型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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