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霞[1]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3期22-29,共8页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政府理财的观念即政府财政理念 ,其理财的模式即财政模式 ,财政模式只不过是财政理念指导下的具体的财政运行机制与财政制度的选择 ,理性的政府应该选择最能够体现其财政公共性特征的那种财政运行模式。本文认为 ,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是重要的 ,但比这更重要的 ,是确立财政公共性的价值理念 ,并使其成为政府理财过程中的根本追求。这是因为 ,财政公共性特征的客观存在并不等于一国政府现实中的财政运作就必然能体现出公共性的特征。财政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要真正能够在财政运行中得以充分体现 ,主要还取决于该政府是否将其作为一种公共行政的价值理念与精神追求充分体现在政府预算等制度性安排上。本文从财政公共性缘起于公共需要开始 ,指出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 ,进而指出要真正体现财政公共性 ,必须引入法制化的财政管理模式。以往混乱的财政分配体系 ,非法制化的政府预算方法 ,缺乏全方位以法制权监督之下的强有力的财政管理模式 ,所有这些问题改变的根本症结在于政府确立财政公共性的根本价值理念与公共精神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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