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预算管理框架建设之预算管理主体的确立——以安徽省民生办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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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治[1] 毛志忠[1] 谢慧[2]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41 [2]中国联通宣城市分公司财务部,安徽宣城242000

出  处:《江淮论坛》2017年第1期52-58,共7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地方政府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体系构建及优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13YJCZH191)

摘  要: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尽管民生工程已提出且付诸实施,但总体看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缺乏专门负责民生工程预算的管理机构,从而使得民生工程预算管理缺乏一个较为明确的预算主体,使得这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本文从企业预算管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政府预算主体,大胆提出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主体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深入分析民生工程办公室(下文简称"民生办")是否可以作为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主体,从而担负监督考核民生工程项目的具体职能,为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先导。

关 键 词:民生工程 预算管理主体 民生办 

分 类 号:F812.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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