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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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今日浙江》2016年第23期6-6,共1页

摘  要:12月5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浙江追偿金额设定为最高不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国家赔偿后,还将对责任人追偿追责。

关 键 词:国家赔偿费用 费用管理 浙江省 年度财政预算 追偿金额 年平均工资 人民政府 会议通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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