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权配置看跨行政区划税务法院设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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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如飞[1] 

机构地区:[1]国家行政学院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6年第59期29-31,共3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的司法体制与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决定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必要性,税权的配置方向决定了未来跨区域税务法院的目标定位。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财税制度和司法制度将全面深化改革,以实现依法治国。

关 键 词:税权配置 税务法院 行政区划 财税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 人民法院 司法制度 财税制度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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