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为用 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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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星扬 

机构地区:[1]南平市地方志编委会,353000

出  处:《福建史志》2016年第6期18-21,共4页

摘  要: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古人有“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之说。修志的目的就在于用志。《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强调,要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服务 修志 社会的全面发展 发展规划纲要 地方志事业 以史为鉴 地方经济 

分 类 号:K2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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