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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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晓佳[1] 

机构地区:[1]农业部经管司经营体制处

出  处:《中国农民合作社》2017年第1期49-51,共3页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摘  要: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关 键 词:土地经营权 放活经营权 农村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 整体效用 农村改革 农民集体 承包农户 核心要义 农村承包土地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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