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明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商业会计》2017年第3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根据《通知》,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关 键 词:金融租赁公司 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 辅助服务 教育 应收未收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分 类 号:F832.49[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