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范吸收互助资金行为演变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行为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蓝虹[1] 穆争社[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出  处:《金融与经济》2017年第1期79-82,共4页Finance and Econom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一般项目(批准号14BJY070);农业部2016年课题<我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6年重点课题(批准号CIRS2016-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吸收互助资金和股本金行为演变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实践中严重损害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健发展的重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互助资金和股本金来源于社员的非自有资金;二是随意扩大社员范围导致社员稳定性差;三是互助资金和股本金获得高额收益导致较大套利空间。防范措施:一是规定单个社员缴纳互助资金和股本金的最高额度;二是明确保持社员稳定的具体要求;三是减小互助资金和股本金产生的套利空间。

关 键 词:互助资金 股本金 社会特定公众 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分 类 号:D912.2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