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刑事责任的评价困境与刑法调适——以100个随机案例为切入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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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家林[1] 汪雪城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60-75,共16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97刑法以来刑事立法理由的实证分析与反思"(项目编号:15CFX0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传统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评价标准为"数额+(升格刑)情节",其中以数额为中心标准,情节依附于数额。对于网络诈骗而言,诈骗次数、被害人人次等等,甚至利用网络发送诈骗信息的手段行为,均属于网络诈骗刑事责任的评价要素。这些变化,现行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均未予以重视,使得诈骗犯罪刑事责任评价体系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为改变当前以"数额"为中心的评价体系,须以"人次标准+物次标准"的形式对责任刑要素进行必要的扩容,并将其中部分要素置于和数额同等的评价地位,同时,重视一般预防刑,增加其在立法中的考量比重,以弥补刑事惩罚的不确定性,遏制网络诈骗的犯罪态势。

关 键 词:网络诈骗 责任刑 一般预防刑 要素扩容 立法模式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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