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机制分析——以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障的文件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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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融[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91-103,共13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贯彻机制"、"反思机制"以及"创制机制"是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三大机制。我国法院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便是这三种机制之间互动的过程。同时,这三种机制共同反映了我国法院表达国家意志的"政治性"与执行国家意志的"行政性",体现着我国法院在现实实践中运作的政治逻辑根基。此外,这三种机制还承担了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将"法律问题"转化为"程序性问题"和"技术性问题"的功能。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的司法运作受到了政治逻辑支配的现实,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司法运作为政治运作赋予合法性的特点。这三种机制既保证了国家政治意志的贯彻执行,又保证了司法运作的自治性、专业性与专属性。

关 键 词:法院 公共政策 执行机制 政治逻辑 一带一路 合法性 

分 类 号:D03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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