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实务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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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晓宇 

机构地区:[1]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环境》2017年第1期50-51,共2页China Environment

摘  要:在生态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能够震慑潜在的环境污染者,降低环境污染的复发率。污染物对人体及其他生物致害性越强,给环境公共安全的威胁就越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系数应当适当提高。环境污染行为的持续性,及污染物在环境中转移、扩散等特征,致使环境污染的证据不易获取和保存;污染区域在特定时间的环境监测数据,无法对环境的污染状况进行充分评价。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环境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 污染者 复发率 法律实务 污染行为 侵权诉讼 持续性 污染物治理 

分 类 号:X928[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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