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的通过有三大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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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平[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政府法制》2017年第1期20-20,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民法通则》通过30年来有三大功劳:第一大功劳就是第一次明确了司法一元主义。司法一元主义是相对于司法二元主义而提的,司法二元主义在西方国家是民法和商法的争议,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离的问题,但我们国家是经济法和民法的争议。20世纪80年代初,民法和经济法有一个大沦战:民法到底管哪个领域?尤其是1982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更是助长了经济法和民法的二元主义,因为合同法被放在了经济法里。我们学校当时的一个教授说:“合同法是民法的心脏,民法的心脏都被人给挖走了,那么我们怎么讲这个民法?”民事司法的核心就是契约精神,体现了平等、自由、协商、民主、宽容、诚信,而现在这些都被经济法带走了。当时在制定《民法通则》的同时,

关 键 词:《民法通则》 功劳 《经济合同法》 20世纪80年代初 一元主义 民事司法 西方国家 民商合一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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